雇用关系和劳动合同问答

雇用关系和劳动合同问答

问题:在雇用合同中,需要通过合同约定的最低要素是什么?国际劳工组织有没有关于雇用合同最低限度内容的标准或建议?

回答: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没有具体规定雇用合同应包括的事项。但是,2006年《海事劳工公约》标准A2.1就海员就业协议的最低限度规定提供了指导,2011年《家政工人公约》(第189号)第7条就家政工人提供了类似的指导。这些文书可能对你有用,更普遍地作为雇用合同条款的指南。

这些规定包括:

2006年《海事劳工公约》 2011年《家政工人公约》
  试用期(如适用)
海员受雇的能力 要从事的工作类型
工资金额 报酬、计算方法和付款周期
  正常工作时间以及每日和每周的休息时间。
带薪年假的数量 带薪年假的数量
  提供食物和住宿(如适用)
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条件,以及所需的通知期,对船东的要求不得少于对海员的要求。 与终止雇用有关的条款和条件,包括家政工人或雇主的任何通知期。
船东向海员提供的健康和社会保障福利。 遣返条款(如适用)

问题:关于变相雇用关系的规范和国际公约是什么?

回答:若干国际文书涉及雇用关系问题,特别是变相雇用关系问题。首先,我们可以找到2006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2006年《关于雇用关系的建议书》(第198号)(以下简称《建议书》)。该建议书第4(b)、5、11和13段与变相雇用关系问题特别相关。

此外,各国在根据该建议书设计和执行其保护雇用关系中的工人的政策时,应考虑到与国际劳工标准有关的问题。请参见国际劳工局《雇用关系:国际劳工组织第198号建议书注释指南》(2007年)以及关于雇用关系的国家立法。